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促进辅导员成长发展为主线,打造辅导员学习成长“共同体”,培育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辅导员,形成一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成果和实践范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
二、申报方向
围绕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向设立辅导员工作室,鼓励积极探索思政育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新方向。辅导员工作室名称可结合已有工作特色自行拟定,建设周期2年。
三、申报条件
(一)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辅导员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申报条件如下:
1.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各学院(学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团干部等。
2.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对应建设方向的工作基础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3.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3次校级及以上荣誉,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者优先。
(二)辅导员工作室成员
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5-8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学部)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原则上成员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条件如下:
1.辅导员工作室成员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团干部等。成员构成应注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背景结构和职务职称结构的合理搭配。
2.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四、工作任务
经认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根据《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上电学〔2026〕95号)要求,围绕运行机制、团队建设、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和交流共享等工作开展探索,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申报程序
辅导员工作室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已获得省部级其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一)个人自荐与学院(学部)推荐
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经所在学院(学部)或部门同意后,于9月1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发送至dyfzzx_shiep@126.com,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术楼116(联系人:王静)。
(二)校级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主持人、团队成员、建设方案等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学部)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鼓励学院(学部)自行建设和培育工作室,对于具备学院(学部)培育基础、申报校级工作室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加强指导,严格管理
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学院(学部)予以协助。
(三)落实保障,宣传推广
学校对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专项建设经费,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优秀建设成果参与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等各级各类评选,积极展示辅导员工作室的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效。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