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无人机飞行管理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施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对无人机飞行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实名登记制度。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为切实杜绝校园无人机“黑飞”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所有拥有或使用无人机(含微型、轻型、小型等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师生员工,必须在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或“随申办”APP上完成实名登记,并在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录入无人机信息。

二、严格执行飞行报备审批

根据上海市空域分类管理规定,校园区域通常属于人员密集区或重点防护目标周边,往往涉及管制空域或需特别关注的区域。

事前申请:操作人员须按照上海市规定,通过“随申办”APP或相关官方平台向空域管理部门申报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

严禁私飞: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仅可在适飞空域飞行,并严格遵守高度限制,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真高120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升放无人机。

安全责任:飞行操作人员对飞行安全负全责,必须时刻关注周围环境,避免发生碰撞、坠落等事故。一旦发生意外,须立即报告保卫处,电话:61656110。

、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根据2026年新施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黑飞”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如闯入敏感区域、屡教不改等),将直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安全飞行,人人有责,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保卫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