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同学: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决定,拟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新社团成立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全校在读在籍学生
二、材料上交时间
2025年12月30日20:00-21:00
三、材料上交地点及联系人
临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7
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柯博涵15611543206
四、工作要求
下载《上海电力大学新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附件1),认真查看、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交。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根据社团负责人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给校团委进行新社团成立审批。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新社团成立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第一发起人上学年绩点应不低于专业前50%且无挂科。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第一发起人应是中共党员。
3、申请成立的新社团,必须有一位及以上社团指导老师,并且征得教师本人同意,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需要有两位指导老师(一位思政指导老师,一位专业指导老师)。
4、新申请社团不应与现有社团在功能上重复。
5、新社团成立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初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按照规定程序试运行6个月后,进行新社团成立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成立并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7、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型,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社团章程需符合本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8、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该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9、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对社团承担具体管理职责,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学生社团年审登记合格名单(截止2025年11月).xlsx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2025年12月18日